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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“托管中心”悄然兴起

2000-01-0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张女士在深圳某合资企业做会计。因工作忙,她不得不委托退休教师王老师照看上3年级的儿子。1997年底,张女士下岗了。她就和王老师在自己家办了一个“托管中心”。她们在附近小学门口贴了广告,陆陆续续有家长打听、“考察”。很快,第一批20多个孩子“入托”了。

张女士的住房有80多平方米,她将一间大房作为孩子们的睡房,按上、中、下三层做了25张小木床,装有空调。据张女士介绍,她们这间托管中心属于规模比较小的,规模大的能托管100多个孩子。孩子如果只在这里吃午餐和睡午觉,每人每月250元;如果下午把孩子接到“托管中心”,同时安排一顿简单的晚餐,每月要收380元。张女士说,因为房子是自己的,每月除去水电及孩子们的伙食费及其他人的劳务费,自己每月剩下5000元左右。但有时因为来“托管”的孩子流动性大,有的转学了,有的搬家了等等,因此每月的收入浮动很大。

黄女士的女儿伊凡刚刚上小学一年级,开学时参加了学校的“午托”。但她经常只挑自己喜欢的一两样吃,剩下的就扔了。有时父母下班晚不能按时接孩子,伊凡便哭得像个小泪人似的。最后黄女士把孩子送到校外的“托管中心”。她说,孩子刚上学,自理能力差,在校不好好吃饭,有时不到放学就饿了。在“托管中心”不一定就吃得有营养或搭配合理,但至少有这些“代理父母”督促孩子吃饭,能让她吃饱。睡午觉也比在学校受到的照顾多一些。即使下班晚了,有“托管中心”照看孩子,也不致于为孩子的安全太操心。

对学生的校外“托管”,某小学一位校长认为,这也是方便家长、服务社会的一种新形式。“代理父母”的出现反映了深圳现代快节奏社会带给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,它既可让忙于事业的家长消除后顾之忧,又可增添新的就业岗位。但也有教师疑虑:这些“托管中心”由谁来管理?据了解,他们许多是无牌无证,无人管理。孩子在那里吃饭,如出现了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由谁负责?另外,有些“托管中心”以兼带辅导孩子作业来吸引家长,但辅导老师是否具备了教师资格,不正确的“辅导”恐怕对孩子有害无益。(《中国妇女报》99.12.2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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